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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源市鑫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膨胀石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辽源市鑫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吉林省卓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辽源市鑫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膨胀石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并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选址位于辽源经济开发区友谊工业园区甲六路。建设内容主要为利用现有厂房建设膨胀石墨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建设规模为年生产膨胀石墨1万吨。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同意该项目实施。
1.加强施工期建筑扬尘、粉尘污染防治,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不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禁止大风天气作业,防止扬尘污染。
2.加强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可能产生噪声的施工设备要远离居民设置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施工场界噪声值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禁止夜间晚22:00时-早6:00时施工。
3.酸性废水、碱喷淋装置排水经“中和+沉淀”处理后,部分回用,另一部分与生活污水、锅炉排污水及经隔油池预处理后的食堂废水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辽源东北袜业纺织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4.反应罐、储存罐和搅拌罐产生的酸性废气统一收集后经碱喷淋装置进行处理,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相关标准要求;烘干产生的粉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再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相关标准要求;筛分工序粉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同烘干废气排气筒合并排放),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相关标准要求;燃气锅炉烟气及导热油炉烟气分别经15m高烟囱排放,要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浓度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要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中相关标准要求。
5.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设备采取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3类区标准要求。
6.废渣、废包装物、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污水处理装置硫酸钙盐外售实现综合利用。
7.建立环境污染防控体系,加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完善应急处理措施和救援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避免环境风险发生。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履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辽源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做好项目的环境保护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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