烘干

沭阳一企业被罚13万,原因与环境违法有关

发布时间:2022/9/10 21:24:22   

年12月20日,宿迁市生态环境局处罚并公示了起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位于沭阳县经济开发区内的江苏和益电磁线有限公司,因涉及两项环境违法行为,被罚13万元。

宿迁市生态环境局公示的宿环罚字〔〕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违法企业江苏和益电磁线有限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事实主要是:年8月12日当地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双随机检查时,该公司主要负责人不在现场,无人接受检查,后又未按要求接受调查。

年9月20日,环境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主要从事漆包线生产经营,现场正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年12月13日经沭阳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批准,仅提供环评报告批复意见,未能提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文本,目前该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也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漆包线生产工艺主要为:将3毫米的铜线拉伸至0.5毫米左右的铜线---涂漆--烘干--成品。而该公司环评批复要求,涂漆和烘干工段需在密闭空间进行,并对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收集处理,但实际未在密闭空间进行、也未安装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设施,车间内油漆气味特别重。

另外,该公司拉丝过程中使用乳化液,现场将废乳化液暂存于厂房东侧池内,有少量乳化液流入雨水渠(沟)内;同时,发现车间南侧有一个吨桶内有少量的废油漆,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建设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未张贴危废标识,无废油漆台账,公司负责人称废油漆交由厂家回收处理,现场未能提供处置台账。

宿迁市生态环境局认为,江苏和益电磁线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等两项法律规定,依法作出给予该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10万元;对存放废油漆的吨桶等危险废物未按要求张贴危废标识等环境违法行为,罚款3万元。合计罚款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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