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控制措施
一、油工
1、使用煤油、汽油、松香水等易燃易爆物调配油漆涂料时,应有人在旁监护,作业人员应穿戴好防护用品,作业地点必须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作业时严禁吸烟。
2、在外墙外窗悬空高处作业时,应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禁止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数层同时作业。
3、油漆工登高作业使用人字梯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3.1外脚手架上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3.2人字梯四脚落地,摆放平稳,避免摇晃。
3.3人字梯摆放在光滑地面时,四脚应设防滑钉或防滑橡皮垫。
3.4人字梯上搭铺脚手板应铺设平衡,在脚手板上来回走动要保持重心不偏且严禁穿高跟鞋;同一块跳板上站人不能超过两人。
3.5人字梯的项部铰轴不准站人,不准铺设跳板,以免铰轴转动,发生坠落伤人事故。
3.6木人字梯应经常检查,发现开裂、腐朽、榫头松功等不能使用。
3.7沾染油漆或稀释剂类的棉纱、破布等物,应集中存放在规定地点的金属箱内。
3.8用钢丝锯、板锉、气动或电动工具清除铁锈或铁鳞时,必须戴好防护目镜。在涂刷红丹防锈漆和含铅颜料的油液时.要戴口罩或防毒面具。
3.9刷涂耐酸、耐腐蚀的过氧乙烯涂料时,应戴好防毒口罩,每隔1h到室外换气一次,工作场所应保持良好的通风。使用天然漆(即国漆)时,禁止已沾漆的手触摸身体的其他部位。皮肤中毒后要用香樟木锯沫或刨花泡开水冲洗患部,也可用韭菜在患部搓揉,医院治疗。
3.10严禁站在或骑在窗栏土操作。刷封檐板或水落管时,应利用建筑脚手架或搭设专用脚手架进行。
3.11坡度大于25°的层面作业时,应设置活动跳板、防护栏杆和安全网。
3.12涂刷作业时,如感头痛、恶心、心闷或心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到户外换吸新鲜空气。
3.13夜间作业照明,应采用防爆灯具;涂刷大面积场地时,室内照明或使用电气设备必须按防爆等级规定安装。夜间作业照明及使用携带式照明灯具尚应符合本规程第十五章第七节的有关规定。
二、门窗安装
1、裁割玻璃应在专门的房间里进行。边角余料要集中堆放,并及时处理。
2、搬运玻璃应戴手套或用布、纸垫住玻璃,将手及身体裸露部分隔开。散装玻璃运输必须采用专门夹具(架),玻璃应直立堆放,不得水平堆放。
3、安装玻璃所使用的工具应放人工具袋内,随安随取,严禁将铁钉含在口内。
4、不准一手腋下挟住玻璃,一手扶梯攀登上下。
5、安装窗扇玻璃时,不得在竖直方向的上下两层同时作业,以免玻璃破碎,掉落伤人。
6、天窗及高层房屋安装玻璃时,施工点的下方应划分警戒区域,设专人监控,严禁行人通过,以防玻璃或工具掉落伤人。
7、安装好后的门窗玻璃应平整、牢固,不得有松动现象。安装完毕应随即将风钩钩好或插上插销,以防风吹窗扇碰碎,玻璃掉落伤人。
8、安装屋顶玻璃,应由架子工搭设脚手架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9、安装完毕,所剩下的残余玻璃应及时清扫集中堆放,并要尽快处理,以免伤人。
三、吊顶
1、吊顶罩面板安装后,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报伤和污染,防止撞击。吊顶内各种管道(水、暖、风、电)需经过测试合格后方可安装,严禁漏水。
2、吊顶工程安装完成后,禁止任何人在其上进行操作,防止吊顶龙骨及罩面板受到挤压变形和损坏,导致塌落伤人。
3、吊顶作业使用的脚手架,应由架子工搭设,脚手架及其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本规程第七章的有关规定。使用人字梯蹬高。
4、作业中使用的各种焊接设备、电动机具,作业中不得随意乱拉电线。
5、多工种交叉作业时,应注意各工种问的相互配合。不得任意抛掷工具及材料,以免伤人。
6、施工用的临时马道应架设或吊挂在结构受力构件上,严禁以吊顶龙骨作支撑点。
7、厚玻璃隔断在安装完毕后,应立即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以免行人碰伤。
8、隔断骨架施工中,在其未和墙体基层连接固定之前,应设有适当的临时支撑。
四、手动工具
1、工作前应检查电钻的手提把和电源导线,保持绝缘良好,操作时戴绝缘手套。
2、操作中发现漏电现象,电机发热程度超过规定,转动速度突然变慢或有异声时,应立即停用,交给电工检修。
3、钻头必须拧紧,开始时应轻轻加压,以防断钻。
4、用木棒压电钻进行工作时,木棒须与电钻垂直,压力不可太大,以防断钻,容量小的电钻不准用木棒加压使用。
5、向上钻孔时,只许用手顶托钻把。
6、先对准孔后再开动电钻,禁止在转动中手扶钻杆对孔。
7、钻薄板时须垫木板,要用钻头,钻园轴类工件时,下面应垫三角铁,以防移动,如用大钻头钻厚铁板时必须固定铁板,防止工件旋转伤人。
8、使用刃具的机具,应保持刃磨锋利,完好无损,安装正确,牢固、可靠。
9、使用砂轮的机具,应检查砂轮与接盘间的软垫并安装稳固,螺帽不得过紧,凡受潮、变形、裂纹、破碎、磕边缺口或接触过油、碱类的砂轮均不得使用,并不得将受潮的砂轮片自行烘干使用。
10、在潮湿地区或在金属构架、压力容器、管道等导电良好的场所作业时,必须使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电动工具。
11、非金属壳体的电动机、电器,在存放和使用时不应受压、受潮,并不得接触汽油等溶剂。
12、作业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2.1外壳、手柄不出现裂缝、破损。
12.2电缆软线及插头等完好无损,开关动作、正常保护接零连接正确、牢固、可靠。
12.3防护罩齐全牢固。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使用单独的开关箱,并符合本规程第十五章第五节的规定。
12.4机具起动后,应空载运转,应检查并确认机具联动灵活无阻。作业时,加力应平稳,不得用力过猛。
12.5严禁超载使用。作业中应注意声响及温升,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在作业时间过长,机具温升超过60°C时,应停机,自然冷却后再行作业。
12.6作业中,不得用手触摸刃具、模具和砂轮,发现其有磨钝、破损情况时,应立即停机修整或更换,然后再继续进行作业。
12.6机具转动时,不得撒手不管。
12.7使用冲击电钻或电锤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2.7.1作业时应掌握电钻或电锤手柄,打孔时先将钻头抵在工作表面,然后开动,用力适度,避免晃动;转速若急剧下降,应减少用力,防止电机过载,严禁用木杠加压。
12.7.2钻孔时,应注意避开混凝土中的钢筋。
12.7.3电钻和电锤为40%断续工作制,不得长时间连续使用。
12.7.4作业孔径在25mm以上时,应有稳固的作业平台,周围应设护栏。
12.8使用瓷片切割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2.8.1作业时应防止杂物、泥尘混入电动机内,并应随时观察机壳温度,当机壳温度过高及产生炭刷火花时,应立即停机检查处理。
12.8.2切割过程中用力应均匀适当,推进刀片时不得用力过猛。当发生刀片卡死时,应立即停机,慢慢退出刀片,应在重新对正后方可再切割。
12.9使用角向磨光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2.9.1砂轮应选用增强纤维树脂型,其安全线速度不得小于80m/s配用的电缆与插头应具有加强绝缘性能,并不得任意更换。
12.9.2磨削作业时,应使砂轮与工件面保持15°~30°。的倾斜位置;切削作业时,砂轮不得倾斜,并不得横向摆动。
12.10使用电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2.10.1作业前应先根据钢板厚度调节刀头间隙量。
12.10.2作业时不得用力过猛,当遇刀轴往复次数急别下降时,应立即减少推力。
12.11使用射钉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2.11.1严禁用手掌推压钉管和将枪口对准人;
12.11.2击发时,应将射钉枪垂直压紧在工作面上,当两次扣动扳机,子弹均不击发时,应保持原射击位置数秒钟后,再退出射钉弹;
12.11.3在更换零件或断开射钉枪之前,射枪内均不得装有射钉弹。
12.12使用拉铆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2.12.1被铆接物体上的铆钉孔应与铆钉滑配合,并不得过盈量太大。
12.12.2铆接时,当铆钉轴未拉断时,可重复扣动扳机,直到拉断为止,不得强行扭断或撬断。
12.12.3作业中,接铆头子或并帽若有松动,应立即拧紧。
12.12.4临时用电装置的安装、维修、搬迁、移动和拆卸必须由受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电工完成。
12.13各类用电人员必须遵守以下安全用电要求:
12.13.1掌握安全用电的基本知识和所用机械、电气设备的性能。
12.13.2在使用电气设备过程中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漏电保护器,开关箱和有关电气设施的防护设施等。
12.13.3在使用设备前,应对电气装置认真检查,并对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进行试验,合格后做记录,确保用电安全。
12.13.4使用的设备停止工作时.必须将开关箱中的控制开关断开,并锁好开关箱。
12.13.5配电箱和开关箱在正常情况下检查维修周期以一个月一次为宜。
12.13.6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应当保持整沽、干燥,电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
12.13.7配电箱、开关箱不得另行挂接其他临时用电设备。
12.13.8配电箱、开关箱中的熔断器的熔体应经常更换,规格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禁止用非标准不合格的熔体代替。
12.13.9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应避免受外力,并应严格防止与金属利刃和强腐蚀介质接触。